考生谨慎选择中外合作办学

发布时间:2012-08-08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郝 娜) 正值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阶段,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提醒考生选择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时,应选择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外合作机构或项目,认真了解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情况。

  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www.crs.jsj.edu.cn)、教育部网站、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已公布“经教育部审批和复核的本科以上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包括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名单”,考生可通过登录以上网站查看相关信息,确认所选择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是否合法。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按照规定,颁发中国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或颁发中外双方学历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必须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只颁发境外学位证书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时同时核定了相应的招生计划数。

  从2011年12月1日起,教育部已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上开通了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查询系统。就读颁发境外学位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学生,可在入学一个月后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所获境外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如查不到本人的相关信息,则所获境外学位证书将不予认证。

  通过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考生还可查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评估、招生标准、办学水平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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