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高招录取工作会召开,会议要求 严格落实“十严禁”,确保录取公正

发布时间:2012-07-02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会日前召开,会议要求招生部门和招生院校全面推进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严禁”规定,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要求,确保高招录取公平、公正、公开。

  会议强调,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北京市各项政策,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为着眼点,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加强监督,优化服务,切实保证高招录取工作安全、公正、有序进行。

  为确保高招录取公平公正,今年北京市高招录取工作将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十严禁”,即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严禁省级招办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高校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严禁高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严禁高校开展恶性生源竞争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高校无计划录取或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高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严禁军事院校未经教育部批准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

  高招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六公开”和“六不准”要求,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和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和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和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今年本市高招录取工作要进一步提升录取工作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要求;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营造廉洁招生环境;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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