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在校用餐家长可监督

发布时间:2012-06-25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中小学生在校用餐卫生不卫生,家长可进行监督。市教委近日发布了“本市中小学生在校集体就餐管理”的通知,学校可聘请学生家长作为学生就餐义务监督员,或通过家长开放日定期听取各方意见。

  通知将于6月30日正式实施。按通知要求,对于学校自办和社会承办的学校食堂,各学校实行资质准入制度。学校引进社会企业承办食堂要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过公开招标、校长办公会批准,并签订规范的合同。合同要有接受学校及有关部门监督和审计的条款,区县教委要对成本核算和饭菜价格进行动态监测。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在校集体就餐的日常监督,包括公布配餐标准和食谱、进货情况等信息,还可聘请学生家长作为学生就餐义务监督员或通过家长开放日定期听取各方意见等。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计划,各区县要制定学生食堂新建、改扩建和改造规划,提高中小学食堂供餐比例。对于寄宿制学校,则要求建设规范的学生食堂,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自办食堂。除民族学校外,具有清真饮食习惯师生人数较多的学校,可在学校自办食堂设立清真灶和清真餐窗口。

  提供营养餐的学校要查验供餐企业是否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学校的学生在校集体就餐工作领导小组和家长委员会代表要对备选供餐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与企业共同研究商定营养餐收费标准及每周营养带量食谱,最终选定为本校送餐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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