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不能替代农村学生营养供餐食品
发布时间:201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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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郝 娜) 教育部等15部门日前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中明确,供餐食品特别是加餐要以提供肉、蛋、奶、蔬菜、水果等食物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
细则称,试点县和学校根据地方特点,按照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因地制宜,确定适合当地学生的供餐内容。供餐形式以完整的午餐为主,无法提供午餐的学校可以选择加餐或课间餐。供餐食谱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试点县要按照国家制定的监测评估方案,确定一定数量的学校作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常规监测与评估。在常规监测的基础上,每年对部分试点地区和学校开展重点监测,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细则指出,试点县和学校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供餐模式,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企业(单位)供餐模式为辅。对一些偏远地区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和企业(单位)供餐条件的学校和教学点,可实行家庭(个人)托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