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多防范,少危险

发布时间:2012-06-13 期号:

  教育部日前通报,6月9日,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杨庄中学7名初三学生结伴在莱芜汇河下游游泳时溺水身亡;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桃洪镇文昌村5名小学生在桃洪镇竹塘村向家山塘游泳时溺水身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方台镇7名学生在松花江边游玩时,4人溺水身亡。

  三起重大学生溺水事故再次给暑期安全工作敲响警钟。当我们在为逝去的生命感到痛心的同时,更要冷静地思考,学校等教育行政部门、家长和学生应共同努力树立安全意识,把暑期安全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多防范,少危险。

  首先,学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将安全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特别在当前即将放暑假的时候,更要通过多种途径在学生中间普及安全知识教育,让他们学会在险情发生后自救和他救的基本方法。相关部门还应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安全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及早消除安全隐患。

  其次,家长要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特别是在暑假期间,家长更要及早做好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管,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上班前,家长可多和孩子提醒、念叨“不要去危险的地方玩耍”、“如何使用家用电器”等安全知识;上班时,家长还应抽空给孩子打个电话,问问他们在家的情况,确保对孩子的监管不缺位。

  最后,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随着期末考试的结束,学生即将进入假期,但安全观念绝不能松懈。学生头脑中应紧绷一根“安全弦”,时刻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学生平时应多学习安全知识,并掌握一些在险情发生后自救和他救的基本方法,如出行和交通安全、防溺水与防中暑安全、防雷电与用电安全、防疾病与饮食安全等等。

(郝 娜)

关于本站|征订办法|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教育考试院 京ICP备19056224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56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编:10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