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不超过20分

发布时间:2007-03-07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王兆鹏)  教育部日前发布的《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要求,今年高考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可享受加分的学生包括获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等。
  教育部还规定,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也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比例,不能对报考非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
  此外,今年考生的综合素质、诚信记录也成为高考录取的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参加高考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
  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原则上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同一省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据悉,高等学校将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其他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工作将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要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录取工作8月20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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