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案例敲响警钟

发布时间:2021-12-27 期号: 1600期

北京考试报记者  孙梦莹

 

  研考临近,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提醒考生要诚信应考,切勿心存侥幸。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破获多个重大违法“培训”“助考”作弊团伙,相关作弊考生均已被取消考试成绩,其中严重作弊考生还被停止参加硕士研究生报考1至3年,并被记入教育部诚信档案,永久可查。多名违法考生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3至15日处罚,触犯刑法的社会人员及考生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些替考案例也被审结,相关考生和替考者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了代价。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有关负责人提醒,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梳理了往年与考试作弊相关的案例,提醒研考生要细读考规,了解法律,诚信应考。

  张某某、史某某“枪手”

  替考案

  2016年,被告人张某某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因担心考不上,张某某遂联系了泰安市某学校教师被告人史某某代替其参加考试。2016年10月,在他人的帮助下,史某某在菏泽某派出所办理了户籍信息为张某某的身份证,并用该身份证代替张某某参加了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笔试、复试,最终被某师范学院录取。张某某本人在学校完成学业,并被授予学位、学历证书,后在毕业信息采集时被学校发现而案发。之后,某师范学院撤销了张某某的研究生学历与硕士学位。

  裁判结果

  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某某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被告人张某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系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初犯、偶犯,且积极缴纳罚金,认罪认罚,依法可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以代替考试罪判处应试者张某某和替考者史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多人组织考试作弊案

  2020年12月26日15时,监考人员在2021年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包头市昆都仑区包钢第五中学考场发现有人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作弊,网安部门接警后立即开展调查,于2020年12月27日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某写字楼内将组织考试作弊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警方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案还存在其他组织考试作弊和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裁判结果

  案件共抓获12名犯罪嫌疑人,查明涉案教育培训机构6家,扣押无线电发射设备3套,冻结涉案账户资金约人民币115.8万元。今年10月,审判机关对涉嫌非法出售考试答案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进行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其余11名犯罪嫌疑人目前正在等待开庭审理。

  侯庆亮、虎凯代替考试案

  2015年10月间,被告人虎凯通过他人联系被告人侯庆亮,让其代替自己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2015年12月26日上午,侯庆亮代替虎凯参加上述考试中的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时,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虎凯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虎凯让被告人侯庆亮代替自己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侯庆亮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从轻情节,虎凯具有自首的从轻情节,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以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侯庆亮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虎凯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8000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等

  组织考试作弊案

  2016年11月左右,被告人章无涯设计以无线电设备传输考试答案的方式,在2017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中组织作弊,并以承诺保过的话术发展生源。被告人吕世龙通过被告人张夏阳、被告人张宗群通过被告人李倩,与章无涯建立联系,吕世龙、张夏阳、张宗群为章无涯招募考生,并从中获取收益。章无涯与张夏阳、吕世龙约定每名考生向章无涯支付2万元,考前支付1万元,通过考试后再支付1万元,组织18名考生参加考试作弊,吕世龙向张夏阳支付培训费18万元;章无涯承诺张宗群的考生通过全科考试,并可以达到国家A线,相关考生10人,每人2.6万元,每人预付款1万元,张宗群共支付章无涯预付款10万元。

  章无涯购买信号发射器、信号接收器等作弊器材,张宗群、吕世龙、张夏阳将信号接收器分发给考生,并以模拟考试等方式配合章无涯组织考生试验作弊器材;章无涯让李倩找人帮忙做答案,在考场附近酒店登记房间,安装并连接笔记本电脑、手机、信号发射器等作弊器材,并指导李倩和被告人章峰通过电脑发送答案。2016年12月24日上午,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张宗群、李倩、章峰组织33名考生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考试中作弊,章无涯、李倩、章峰在不同酒店为在3个考点参与作弊的考生发送答案。

  裁判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研究生招生考试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涉及面广,属于国家级重要考试。被告人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等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多名考生作弊,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且属“情节严重”。被告人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张宗群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倩、章峰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组织考生的数量、参与犯罪的程度以及坦白、认罪悔罪等情节,分别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章无涯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吕世龙、张夏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张宗群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李倩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章峰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李某非法出售答案案

  被告人李某联系考生推销作弊手段,并通过网络购买2016年国家级考试答案。李某与考生彭某签订协议,约定帮助彭某利用作弊的方式通过考试后,由彭某支付其4万元报酬,并先行收取0.4万元。2016年9月,李某获取通过网络购买的考试答案后,利用无线电设备向参加国家级考试的考生彭某发送考试答案,并通过手机微信向有购买意向的20名考生发送考试答案,被当场抓获。经比对,李某提供给考生用于作弊的考试答案正确率分别为75%和71.9%。

  裁判结果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某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考试答案,属于非法出售法律规定的国家级考试答案,构成非法出售答案罪。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和坦白、退赃等情节,以非法出售答案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王某、翁某等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案

  被告人王某系某大学教授,2004年起参加国家级考试命题工作。2017年7月,翁某提出并授意王某利用参加命题便利,获取非其出题的某专业的试题、答案,供其在培训机构中讲课使用,事后王某从翁某处获取120万元。翁某非法获取信息后,先后联系被告人许某、杨某、刘某,商定采用以封闭式小班培训的手段,并收取每名学员数万元以上高额费用,宣称“考前绝密”“不过退款”。经有关部门认定,上述内容与考试真题高度重合。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某作为命题组成员,非法获取属于国家秘密的试题、答案,并提供给翁某在对外培训中使用获利。被告人王某、翁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对王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对翁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本站|征订办法|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教育考试院 京ICP备19056224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56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编:10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