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意见》发布 自2018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发布时间:2018-06-04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记者 孙梦莹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自2018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往届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可参照该指导意见相应调整。

 

学习方式有两种

  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学位,强调工程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其中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至3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修业年限应适当延长。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

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课程学习要按照培养计划严格执行,其中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选修课程主要在培养单位集中学习,校企联合课程、案例课程以及职业素养课程可在培养单位或企业开展。

  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开展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要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的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

  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一般要与专业实践相结合,时间不少于1年。

此外,校企联合培养是提高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方式。培养单位要积极开展校企联合培养,鼓励培养单位与企业共建联合培养基地,探索合作共赢的长效保障机制和高效的运行管理制度。培养单位还要建立以工程能力培养为导向的导师组指导制,加强对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导师组要有来自培养单位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指导经验的教师,以及来自企业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

 

总学分不少于32分

工程类硕士专业课程设置要以工程需求为导向,强调专业基础、工程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的综合培养,要注重发挥在线教学、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协同优势。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确定各类课程的内容和学分,以达到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能力和综合素养的要求。

  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24学分,16—20学时可计作1学分。

  工程类硕士专业课程设置框架和必修环节由四部分组成。公共课程包括政治理论、工程伦理、外语;专业基础课程包括数学类课程、专业基础课程;选修课程包括专业技术课程、实验课程、人文素养课程、创新创业活动;必修环节为专业实践,要有明确的任务要求和考核指标,实践成果能反映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工程能力和工程素养方面取得的成效。

 

企业专家参与论文评阅

  工程类硕士专业论文选题要来源于工程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研究课题,可以是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等。

  论文工作要在导师指导下,由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具备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较充足的工作量,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论文可以采用产品研发、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

  论文评审应审核方面包括:论文作者要掌握本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的情况;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方可申请论文答辩。论文要有2位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需由3到5位本领域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要有相关企业专家参加。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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