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九项措施帮扶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发布时间:2013-07-17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许 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九项措施,重点帮扶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

  第一,开展实名登记。地方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将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放,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手续,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各地对高校或教育部门提供的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按户籍地进行层层分解,由基层平台主动联系,对回到当地求职的,掌握就业服务需求;对未回当地的,掌握其就业状况并宣讲政策。

  第二,提供职业指导。人社部要求通过向高校毕业生宣讲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当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树立正确的求职就业观念;通过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自身特点、职业能力,合理确定求职方向;通过组织团体指导、应聘模拟训练等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求职应聘能力。

  第三,提供就业信息。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将广泛收集、发布岗位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分行业、分专业专场招聘活动和网络招聘活动,并以地级城市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建立招聘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实现辖区内招聘信息联网共享。同时还将通过短信、微博等方式,为登记求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定制定向发布就业信息。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将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第四,提供创业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人社部要求各地要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落户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对实名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各地将给予与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政策扶持。各地将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建设,大力支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

  第五,开展就业帮扶。各地要将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工作对象,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确保其实现就业。对接受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将开发临时性就业岗位,保障其基本生活有着落。

  第六,组织就业见习。人社部要求各地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并拓展一批见习基地,大力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对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会将他们及时纳入就业见习工作对象范围,确保他们能够随时参加。在此过程中,要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组织开展见习供需见面活动。

  第七,组织职业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将结合其专业特点,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第八,提供代理服务。地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服务,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将对到小微企业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第九,加强权益保护。各地将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并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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