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求职谨防四骗局

发布时间:2008-03-17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 坤)  “拖欠工资,不为员工缴纳任何保险”,“公司先交钱考证,然后给胡乱安排工作”……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网站维权系统上,求职遭遇权益侵害毕业生,举报涉嫌公司。“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就业专家提醒广大毕业生在求职时勿忘确保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维权。
  北京某高校自动化专业的大四毕业生小林日前到一家公司面试后,得到了相当“满意”的工作:解决北京户口,起薪5000元,3个月后月薪不低于8000元。小林到系里取三方协议准备签约时,这份太“好”的工作引起辅导员的警觉,通过北京市工商局网站的查询,这家公司没有在工商局注册,是名副其实的“黑公司”、“假公司”。
  小林的辅导员说,按照该专业的就业行情,本科毕业生的起薪一般在2000—3000元之间,起薪5000元的只有少数外企能达到,但是竞争相当激烈,求职者要经过数轮的笔试、单独面试、集体面试才有可能被录用。小林面试的这家公司规模不大,而且要求尽快签约,非常不合常理,有经验的老师一看就知道其中有诈。
专家揭露4种骗局
  2008年全国有高校毕业生559万人,加上2007年未就业毕业生140万,2008年共有700万毕业生加入求职大军,就业形势仍很严峻。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高校毕业生迫切想找到工作的心理弱点屡屡行骗,在招聘过程中设置陷阱,严重侵害了大学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秘书长关长海介绍,高薪、高职位、高期待诱惑是不法分子行骗的三大特点。总结起来,损害求职者权益的常见方式有以下几种:   
  变相收费,扣押证件、财物。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附加条件,如收取培训费、应聘押金等,结果往往是钱财有去无回,工作毫无踪影。有的公司还扣押求职者的学生证、身份证等证件,如果毕业生交出证件即被不法分子套牢,只能任听他们摆布。
  不靠谱的虚假招聘。部分用人单位为宣传自己,随意夸大招聘规模,将招聘岗位进行“美化”,将推销员变成“市场部经理”,将保险业务员称为“保险经理”。求职者看到这些“好”工作和职位,一定要拨开云雾见其“真面目”。
  无偿侵占求职者的劳动成果。有的单位通过招聘窃取求职者的智力成果,有的利用试用期把求职者当成廉价劳动力。如果毕业生不懂相关法律条款,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都不知道。
  就业歧视。这是最常见的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了。很多用人单位的招聘公告本身就存在严重的就业歧视,如性别歧视、地域户籍歧视、学历歧视以及身高歧视等。这些都严重损害了求职者的权益。
权益遭侵犯先向学校汇报
  从去年开始,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在近20所高校中举办了“就业维权公益巡讲”,场场爆满。大学生对于维权知识十分渴望,维权意识正在提高。
  但是,在求职过程中,毕业生维权意识仍不容乐观,很多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自身权益问题很少顾及,有的毕业生甚至认为只要单位不扣发工资就好,对于试用期应该多长时间、什么待遇等全然不问。
  如果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那么维权途径有哪些呢?关长海说,学校是三方协议中的一方,在毕业生就业维权过程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主管就业的老师更了解就业市场动态,熟知学生实际情况,对问题的处理较为专业。另外,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是专门帮助大学生进行就业维权的社会团体。就业促进会建立了大学生就业维权网和首都大学生就业服务呼叫中心,开通了就业维权热线,并组建了大学生就业维权律师团,毕业生们可充分利用这些资源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毕业生维权还可以求助司法部门,通过法律部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权宝典
  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要保证人身财产安全、知情权、自主权、公平平等权和获得赔偿的权利等不受侵害。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是大学生求职时必须知道的法律,毕业生要了解相关条款规定。同时,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北京市教委、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发布的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法规、文件,毕业生都应该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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