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文化的承续演变与分类析论

发布时间:2022-01-12 期号: 1605期

浙江大学科举学与考试研究中心主任、文科资深教授 刘海峰  厦门大学考试研究中心 蔡正道

(续1月8日第1604期)

  考试观念文化传承

  在考试文化丰富的内涵中,核心是考试观念文化,如重视考试竞争、重视“高考改变命运”的信念、崇尚考试与考试崇拜的心理等。在考试观念文化中,较为重要的是公平竞争、择优录取、考试改变命运3个观念。

  公平是考试的核心理念或价值观,公平竞争、择优录取是考试的基本原则。科举时代在长期的考试实践中形成了“考试成绩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竞争观念(指相对的平等),这是在等级森严的中国传统社会中难能可贵的闪光点。作为“量才尺”,考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从隋唐至明清的科举时代,许多人将科举考试看成是一种“至公”的制度。唐宪宗元和三年(808年),白居易在主持制科考试的复试时便说自己“唯秉至公,以为取舍”。唐宣宗大中元年(847年)复试进士敕文也声称“有司考试,只在至公”。科举考试“至公”观念到宋代以后有所发展,特别是普遍采用弥封和誊录法之后,其公平客观进一步得到保障,以至欧阳修认为科举取士“无情如造化,至公若权衡”。

  明清时期,各省贡院的中心位置都有一座名为“至公堂”的建筑,将“至公”理念具体化,也是考试公平性的象征。在明代,科举已被人们视为天下最公平的一种制度,以至有“科举,天下之公;……科举而私,何事为公”之说。明代还有人说:“我朝二百年公道,赖有科场一事。”

  在现今中国,还可以看到科举文化的深刻遗存。科举考试的千年发展,强化了中国人对公平的重视,这深刻地影响到今天的高考,人们“不怨苦而怨不公”,这又使中国传统中天道酬勤、肯吃苦的文化得到了加强。当然,这种对于公平的强调之所以有中国特色,也是根植于我们的文化。因为中国人向来重人情,为了防止人情泛滥,中国人发明了考试。中国的考试文化有着相当严格的防弊与重视笔试(而非强调言说、口试),因而也发展出了这样一种可以重复核查验证的传统。

  科举制度有许多复杂精细的规定,最重要的就是对公平的维护,这样一种核心价值也随着科举的不断举行而深入人心。即便到了21世纪的今天,对广大百姓而言,衡量考试改革,包括教育改革成败的核心标准仍是公平。考试公平的传统观念深入人心,影响着中国人的思维定势和深层心理结构。古代人们信奉“一切以程文定去留”,现代大家坚信“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便是考试文化中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理念最明显的体现。

  “书中自有黄金屋”、考试改变命运,是千百年来中国社会广泛流传的。《神童诗》中所谓“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说法,既反映了科举促进社会流动的客观事实,也是促使广大学子勤苦向学,期望有朝一日实现梦想的励志格言。“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为官须作相,及第早争先”等歌诗,则是劝诱人们积极进取的科举文化表现形式。1977年以后,“高考改变命运”的口号响彻云霄,至今仍然部分反映了客观现实。当然,学优则仕、读书做官的传统与价值观,也是具有部分消极成分的考试观念文化。

  当我们在思考考试观念文化的传承时,上述提到的公平竞争、择优录取与考试改变命运3个观念,可以说是相互支撑,形成了考试观念文化中的“三足鼎”,而这与科举文化的千年积淀有直接关系。正因为科举制度不断从实践中习得经验,发展出愈益严密的防弊举措,从而保证了考试的公正性,而只有当人为主观的干扰要素被不断削弱后,客观的择优录取才可能被实现。进一步说,又由于科举考试所带来的结果往往是“天上天下一霎分”,因此只有在公平竞争下的择优录取,所得到的功名利禄才能为老百姓所信服。反过来说,正因为考试对个人乃至家族命运有着深远影响,参与者也就会更加重视考试公平的诉求,进而影响到上位者的决策与改革,无形之中也成为牢不可破的社会共识。这是中国人所以形成独特考试文化观的原因,也因此即便科举社会已离我们而去,但这样一种文化观念与对考试的想象仍存续在中国人的集体潜意识中。

  考试制度文化演变

  考试是一种衡量才学水平的方法,是一种测量手段,但在中国,考试首先往往是一种制度。只有建立了考试制度,才会使用考试方法。无论是古代的科举还是当今的高考,制度一旦建立,便逐步具有权威性、重要性,体现出考试制度文化严密、刚性的特征。

  按清代制度规定,巡抚都要监临乡试。巡抚相当于今天的省长,身为全省的最高行政长官,竟然可以从农历八月初六日起十余天时间关在贡院中监督乡试,与外界完全隔绝,不理其他任何事务,就只是专门监督和领导乡试工作。至于其他抽调参加乡试工作的省、府、州、县官员,都要放下所有行政事务,自入闱起至放榜止,在贡院里忙上一个月左右。可以想见乡试是多么重要,确实是当时的头等大事。

  因此,可以发现,随着科举的运转时间日久,嵌入社会的影响日增,在政策规划与律法执行的细节上,对于公平公正的维护也愈发周密,这尤其体现在不断深化、细化的各种防弊规制上。不夸张地说,所有与考试有关的人事时地物都深受此制度文化的制约。以清代乡试考官为例,在京城经过试差考试挑选、引见后,一直要等到点放考官时,方知由何人出任何省主考官和副考官。而礼部通知考官入选的时间则根据各省距京路程而定,并且一经点放,就须于五天内起程,以此避免有心人士夤缘请托。途中所经之处皆由州县官于轿上加封以为关防。到省进入公馆后,考官仍需要过着“隔离生活”:门外用监临封条,每天仅能开门两次以送进供给物品,完事后即行封锁,厨杂人等都须点清登册以便稽查。同样,在省里被监临选调之府州县官员到达省会后,也须集中起居,不可与外人有所接触,并且直到八月初六日入贡院后才由监临公布由何人担任同考官。虽然限于篇幅,上述已经简化的案例只是整场考试防弊办法的冰山一角,但也能让我们体会到科举制度的严密性。在科举面前,所有人都需要让渡自身一部分的权利,即便是由京城来的高官亦不例外,由此也可感受到考试制度与考试文化在科举时代的神圣性与权威性。

  不过如果我们扩大考察范围,就会发现这样一种制度文化并非只是表面追求公平那样铁板一块,而是在多种价值糅合权衡后,所体现出的一种多层次的制度文化。可以大致将其总结为对公平、稳定、效率与改革的追求。这样一种提法可能过于抽象,此处以分省定额录取制度为例说明。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癸巳恩科会试后,清代将原本会试的南北分卷改为分省定额取录,并沿用至科举废止。这一举措较南北分卷更进一步地保证了各省不管实力差距多大,都不至于出现脱科(没有考中进士)。此一体现区域公平的举措,显然与“择优录取”这一讲求效率的人才选拔有所扞格,但这一自北宋以降关于考试公平还是区域公平的争论,最后还是向区域公平倾斜,自然是因为在这公平背后,有着对统治者而言更加至关重要的“稳定”。只是我们不能就此认为,这种公平理念在任何时候都是对政策有歧见时的唯一指导原则,即使它可能是最重要的,譬如当同样的情况放到一省内部加以考察时,就会发现此时中央更重视的是自由竞争与择优录取,而非会试时的区域公平。如光绪十年(1884年)御史汪鉴奏请取闽粤乡试中额中的“三分之二”依学额分配,比照会试分省定额的形式,以化解二省中一府的举人比重过大时,却被朝廷驳回。这也表明,当我们探讨科举制度文化时,乡会试作为科举考试的主体,应尽可能地将其参照比较,或许更能领会此制度文化的精义。

  考察科举制度文化的价值取向,还有其他许多方面,例如康熙朝成为定例的“发领落卷”制度与乾隆朝成为定例的“不准临场条奏”制度。前者除了让落第举子口服心服、有教育指引与心理抚慰上的功能外,也可以看作是将监督考官的部分权利下放给落第考生,让他们来达到科举制度的自我纠错;而后者使“国家抡才大典”具有可预测性,以使士子潜心诵读,不必纷更成例,以扰其心志,同时也能使科举条规保持稳定性,使临场的组织管理工作不致因匆忙调整规制导致混乱。可以说二者对于科场乃至于社会的稳定都能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此外,也可以看到有清一代对于科场有着相当多循序渐进的改革与试错。这些都提示我们,古人对于科举这一庞大且精密、对社会国家有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的制度,有着深刻的认识,但也深知“圣人不能使立法之无弊,在乎因时而补救之”。因此,我们对此制度文化的考察也应该从多方面进行分析比较,才能对此制度文化的演变与内核有着比较贴近于时人的理解与掌握,作出中肯的分析,并总结出有助于建设今日考试文化的启示。

  (本文转载于《中国考试》2022 年第1 期,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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