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录取中的分省取士

发布时间:2022-01-05 期号: 1603期

北京教育考试院副研究员 樊本富

 

  分省取士是清代会试录取的基本原则,也是清代的创制,旨在充分发挥科举制度选拔人才、笼络人才的功能。这一制度虽在康熙时确定,但有关凭才取士与分地取士的争论却由来已久。而这一问题的最终解决,经历了长时间的摸索与实践。可以说,分省取士是科举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更影响了现今的高考录取制度。

  隋唐时期开创了我国人才选拔制度的新纪元,从此,中国进入了科举取士的时代。科举制度是在汉魏以来察举制度基础上经过长时期演变发展而来的,是在以德取人、以能取人基础上突出以文取人的一种全新的选官制度,是一种公开考试、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人才选拔制度。科举制度的建立,使一大批贫寒的有才之士得以参与国家管理。从此,科举制作为国家的“抡才大典”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读书人,表现出强盛的生命力,成为隋唐至明清时期主要的人才选拔制度。

  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及其影响的不断深入,一个新问题摆在了历代统治者的面前:究竟是凭才取士还是分地取士。也就是说,是完全依据考试成绩录取士子,还是通过区域配额来保证全国各地区的士子都有登科入仕的机会。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各地的经济、文化和教育发展不平衡。面对这样一种状况,完全强调凭才取士,难以发挥科举取士的真正功能。开科取士,是要通过这一选拔方式,笼住全天下的士子。唐太宗在端门上看着新科进士鱼贯而出,不禁道:“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这就是有力证明。

  科举取士吸引了全国各地的读书人,由于入选者要依考试成绩来决定,这就造成了文化发达地区与文化落后地区在入仕人数上的大相悬殊。既然是面向全国的人才选拔,就不能不考虑各地区的利益。宋代就出现了关于分路取人和凭才取人之争。所谓分路取人,即按地区取人。路是宋代地方的一级行政区。宋代,由于北方地区战乱颇多,经济得不到发展,文化教育受到破坏,因此,在科举及第的比重上出现了南多北少,并且相差悬殊的局面。因此,到了北宋中叶,终于引发了朝中大臣司马光和欧阳修之间的激烈争论。双方观点相持不下,因而取士方法还是维持欧阳修的凭才取人方法。

  但是,这一状况在明代有了变化。明政府开始在全国推行南、北、中卷制度。以百名为例,南卷取55名,北卷取35名,中卷取10名。南卷包括的地区有:浙江、江西、福建、湖广(今湖北、湖南)、广东、应天、直隶松江、苏州、常州、镇江、徽州、宁国、池州、太平、淮安、扬州十六省府及广德一州;北卷包括的地区有:山东、山西、河南、陕西、顺天、直隶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大名、永平、广平十二省府,延庆、保安二州和辽东、大宁、万全三都司;中卷包括的地区有: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庐州、凤阳、安庆七省府和滁州、徐州、河州三州。从此确定了会试按南、北、中卷取士制度,但各卷录取比例每年都有所变化。

  清承明制,但由于清初有许多省份尚未开科,因此开始时还是采取凭才取人之法。到了康熙时期,统治者越来越重视科举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持政局安定团结方面的作用,因此为了缓和全国各省的差异矛盾,康熙五十二年,开始实行分省取士的办法,且一直沿用至科举制废除。分省取士,虽为清代首创,但反映了科举取士发展的必然趋势。

  科举取士,体现了一种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方式,有利于全国各地区的均衡发展。实行分省取士以后,边远省份,包括台湾都有独立的进士名额,促进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融合。

  分省取士是科举制的终极选择,也是历代政府长期实践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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