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话 科举考试中的武举制度

发布时间:2011-11-21 期号: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教授 李 兵

(续11月12日第699期)

(二)武乡试

  清代武乡试是京师及各省举行的武科初级考试。武乡试每三年一次,子、卯、午、酉年为正科,逢庆典之年举行的为恩科。武乡试在十月举行,顺治(1644—1661年)、康熙年间(1662—1722年)定为初九日至十三日试外场,十四日试内场。乾隆元年(1736年)改为初七日开始试外场,考生人数多的省份可以提前至初五日。内场考试定为十三日入场,十五日考策论,后改为十六日默写武经。武乡试录取者称武举人。

  顺天武乡试考官外场由大学士、都统四人担任,会同兵部侍郎、顺天府府尹、府丞以及御史组织考试,并派皇子、大臣监督;内场正副主考官由翰林院官出任。其余各省以该省巡抚为监临、主考官,如有总督的省份,则以总督为监临,巡抚为主考。内场选科甲出身的同知州、知县四人为同考官阅卷。外场则由临近省份提督、总兵一人任同考官。

  武乡试分三场,首场试马箭。清初规定,考生驰马三次,发九箭,中靶两次为合格。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改为驰马两次,发六箭,中三箭方为合格。武乡试二场试步箭,清初规定距离八十步,后改为五十步,发九箭,中三箭为合格。乾隆二十五年改为发六箭,中二箭方为合格。

  武乡试用箭靶以芦苇裹芦席为芯,外包红布。马箭用箭靶高约五尺,圆筒形状,直径约三尺。考试时,在跑马道旁设置三个箭靶,各距三十五步。步箭用箭靶为长方形,高五尺五寸,宽二尺五寸。

  为对马箭合格者进行再次考查,自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起规定,考生还需试骑马射地球一箭。地球形如斗状,直径约二尺,放置于离地一尺之土墩上。射中后,球要落在墩下,未落则视为不中。

  武乡试时,考生马箭、步箭和骑马射地球均合格之后,还需考弓、刀、石三项。考试所用之弓有八力(十斤为一力)、十力、十二力之分,分别为三号、二号和头号三级,超过十二力为出号弓,考生可以增加二、三力,但以十五力为上限。考试时,要求考生开满弓三次方为合格。

  武科刀分头号八十斤,二号一百斤,三号一百二十斤三种。考试时,要求考生前后举刀舞花方为合格。

  武举考试石是专为考试准备的长方体石块,两边各凿有可以供手指抠住的凹孔,深度合手指曲弯的两节。考场备有头号三百斤,二号二百五十斤,三号二百斤的武科石。考试时,要求考生拿石需离地一尺高方为合格。

  武乡试内场即第三场,清初试策论。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改为试《武经》论一篇、策论一篇。嘉庆十二年(1807年)取消策论,只默写《武经》。内场考试非常容易,主考官从《武经》中选大约百余字的文章要求考生默写,凡是不会默写或乱涂写的则判为不合格。第三场在决定考生是否被录取过程中的作用很小。

  武乡试马箭、步箭合格;弓、刀、石三项中有一项头号、两项三号,或两项二号一项三号,且内场合格的考生,可以授予武举人,即武魁。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规定各省武举人的录取名额为文举人的一半,此后屡有增加。

  武乡试发榜后,考官及新科武举人要参加“鹰扬宴”,此名取新科武举人威武如雄鹰飞扬之意。

  武乡试结束后,各省会按照惯例印制《武乡试题名录》。《题名录》首先列出主考官及其他考场官员的职官、衔名,然后列出中式名额、名次、中举者籍贯、外场考试成绩等,正副主考官还需按惯例撰写序文。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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