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话 科举考试中的武举制度

发布时间:2011-11-14 期号: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教授 李 兵

  武举又称武科,是古代专为选拔武职人才而设置的科目。武举始创于唐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唐代创立武举以后,被列为常举科目,除德宗贞元十四年(798年)和文宗大和八年(834年)两度暂停外,每年都举行一次。武生报考以后,需要先通过州府的解试,再到京城参加省试,只考武艺,不考兵书。唐末五代,王朝变更频繁,武举被停止,直至北宋仁宗天圣七年(1029年)重开武举取士。宋代仁宗天圣七年(1029年)设立武举,二十年后中止。英宗治平元年(1064年)恢复武举,并实行分级考试录取制度,包括比试、解试、省试和殿试四级。考试科目有弓步射、弓马射、弩踏、抡使刀枪等,其中以步射、马射为主。同时增加了策问和兵书墨义等文化知识的考试内容。元代不设武举。明代英宗天顺八年(1464年),恢复武举考试。次年,即宪宗成化元年(1465年)制定了武举法,规定了武举考试的内容、及第以后授官的程序。孝宗弘治十七年(1504年)以后,武举三年一试渐成定制。武举乡试中式者称武举人,会试中式者称武进士,第一名称武会元。直至明末崇祯年间(1628—1644年)武举殿试才正式实行,崇祯四年(1631年),明毅宗亲自主持武殿试,对会试选中的武进士进行考试,钦定一甲三人。清代沿袭明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武举制度。自顺治初年下诏举行武举,历二百五十余年,从未间断。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因武举的考试内容与现实明显脱节,慈禧太后宣布废除武举。武举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前后延续近一千二百年,是古代科举制度的组成部分。

(一)武童试

  清代武童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次考试,考生必须依次通过这三次考试。县试由知县主考,多在二月举行。府试由知府、直隶州知州、直隶厅同知主考,多在四月举行。院试由学政主持,分为岁试、科试,每三年各举行一次,一般丑、未、辰、戌年举行岁试,寅、申、巳、亥年举行科试。武童试先考外场,后考内场。外场头场考马箭,考生驰马发三箭,仅淘汰全部不中者。二场考步箭,考生连发五箭,淘汰全不中或者只中一箭者;内场为笔试,旧考策论,后改为默写《武经》。

  县试合格的武童有资格参加府试,府试合格者有资格参加院试。为防止代考,外场考试前,武童需亲自填写姓名、籍贯、年龄、相貌、父祖三代姓名、从师与廪保姓名等。录取时再填写一次,两次亲供单和内场答卷核对笔迹。县试结束后,县衙将亲供单与内场试卷造册呈送知府。府试结束后,府衙造册呈送给学政。院试合格的武童被称为武生。(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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