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报考与冒籍舞弊

发布时间:2011-06-15 期号: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教授 李 兵

  与我们现在的考试一样,古代读书人要参加科举考试,必须先报考,这是读书人迈向科举之途的第一道门槛。科举与推荐制度的最大区别是允许士子自由报考,士子只要带上身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籍贯、父祖、年龄、相貌、三代履历等,即可在府州县衙报考。由于科举报考没有年龄与国籍限制(清代除外),因此黄发垂髫的少年与白发耄耋的老者同场竞争,不同肤色的读书人埋头应试成为科举时代一道独特的风景线,这充分彰显了科举报考的自由性。与此同时,报考时的身世限制、籍贯规定以及禁止女性应试等又使科举报考的自由性表现出局限性。

  为了保证考生身份的真实性,科举报考采用结保措施。首先是互结,即考生需互相担保。报考者除如实填写父祖三代姓名、籍贯、年龄等信息之外,五个同时报考者应相互担保,保证均无冒籍、匿丧、顶替、身家不清等违反科举报考规定的情况。

  除互结之外,应考者还需有廪生(廪膳生员的简称,他们是可以在官学领取月米的生员)、邻里和族人担保。每位担保者均要在官方提供的文书上签字,以保证担保的有效性,这种结保的文书称为“结状”。

  科举报考没有年龄限制,任何年龄阶段的士子报考后,直至考取秀才之前,都被称为童生。因此,童生并不是一个与年龄相关的概念。

  自唐代开始,科举不仅向本国的士子开放,也允许外国人报考,有多位朝鲜、日本、越南、波斯等国的读书人在中国考取功名,并担任官职。直至清代,朝廷闭关锁国,才禁止外国人应试科举。

  科举不仅吸引了外国人应试,还直接影响了东亚和西方一些国家,朝鲜、越南等国曾效仿实行科举制度,西方国家如法、英、美等国借鉴科举制度建立了近代文官制度。朝鲜科举始于高丽光宗九年(958年),至李朝高宗三十一年(1894年)废止,在朝鲜历史上共延续了936年。

  科举虽然允许考生自由报考,但历代统治者要求考生身世清白,明清时期规定娼、优、隶、皂的子弟、身体残疾者以及剃头匠、轿夫等无应试资格。但这些规定至晚清已经有所放松,身体残疾者亦有应考之例。

  不仅对考生的身世有明确的规定,自宋代开始,统治者要求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考,否则是冒籍舞弊。历代统治者都严厉禁止冒籍,以维护科举考试的区域公平。然而,受金榜题名的诱惑,冒籍应试者屡禁不止,至清代尤为突出。

  由于科举是选拔官员的考试制度,而中国古代官员不用女性(除少数宫内官外),因此女性无报考资格,也无女性获得科举功名。不少饱读诗书的女性只好全力培养下一代,希望自己金榜题名的梦想能在下一代身上得到实现。

  与其他民族的考生不同,清廷为保持满洲八旗蒙古子弟勇猛善战的特长,要求所有准备参加科举考试的子弟都要先试以马箭、步箭,合格者才有资格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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