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话 科举与避讳

发布时间:2011-02-23 期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副教授  杨春俏

  唐代诗人李贺因父讳“晋肃”而不得举进士,是广为人知的不幸事件。唐宪宗元和二年(807),18岁的李贺通过河南府试,获得参加礼部考试的资格,颇有誉望和名气。有与之争名者恶意诋毁他,散布言论说:李贺父亲名叫“晋肃”,与“进士”发音相近,根据“避家讳”的习俗,李贺不应举“进士”。李贺一时间沦为舆论谴责的对象。韩愈为此写了《讳辨》,“考之于经,质之于律,稽之以国家之典”,也未能改变舆论风向,李贺终未敢迈进科场大门。
  “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这种“避讳”逻辑在今天看来实在荒唐,在封建时代却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只因发生在“不独地上少,即天上亦不多”的“奇才”李贺身上,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其愁苦短命、号称“鬼才”,因而成为格外引人注目的典型事例。
  帝制时代,不得直言、直书君主或所尊之名而以他法避之,称为避讳。避讳类型大体包括国讳(避皇帝本人及其父、祖之名)、家讳(家族内部避父、祖之名)、官讳(避长官之名)、圣讳(避圣贤之名)等。避讳反映了封建伦理道德精神,是政治与礼教共同作用的结果,其间科举制度对此也起过推波助澜的作用。南宋洪迈《容斋三笔》说:本朝尚文之习大盛,礼部官员在讨论本朝“嫌名”时,总有“欲其多”的倾向,尽量网罗音同、音近之字,规定必须避讳,比如宋仁宗名祯,故其庙讳有13字;英宗名曙,庙讳为26字;高宗名构,庙讳居然达到空前绝后的55字之多。对于临场作文的举子来说,这些讳字要千方百计地绕过,一旦误犯,不论文章如何花团锦簇,也会直接黜落,殿试时干脆会被强迫离场。
  维护皇权的国讳明文写进律法,对所有臣民均具有约束力;而反映尊宗敬祖观念的家讳本来只在家族内部遵守,却也演变出无数“不尽人情”的事件:
  唐人裴德融父讳“皋”。他参加进士试时,恰巧高锴知贡举。高锴告诫他说:“你讳‘皋’字,而我做知贡举。即使让你进士及第,也会影响你一辈子。”裴德融中了进士,做了小官。某次和同事参见上司,上司让同事转告他:“你在谁门下及第?我临时有事,不能接见你。”裴德融羞愧得再也不敢见这位上司。他虽然考中进士,其命运比无缘科举的李贺也好不到哪里。
  科场上甚至常有考官评卷,因文章犯其本人名讳或家讳而不录取者。明代万历年间相国朱国祯做会试主考。有份试卷文章绝好,只是策论中犯“国祯”字,便弃而不取。清代光绪年间有位满洲名宦裕德,是湖北巡抚崇纶之子,官至体仁阁大学士,持躬谦谨,礼贤下士,可是“每充主试或阅卷,见文中有犯其家讳者,则肃衣冠深礼毕,将卷搁置,不复阅矣”,以至于遇其主试之时,“有知其家讳者,恒戒所亲,勿误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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