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科更新部分名词解释

发布时间:2007-03-07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陆 信)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科4章节复习考试内容有变化,新大纲更新了部分概念及名词解释。增加对相关新颁法律、法规的学习要求,考查内容和实践结合更紧密。
  根据新大纲,民法第一部分总论“代理”章节部分将“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修改为“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时效和期间”章节新增加了对“期限”概念、种类、法律意义以及如何确定和计算的考查要求,替换了2006年大纲中“期日与期间”概念及类型的相关学习要求。第二部分物权,在所有权“共有”章节增加了“共有财产的管理和分割”内容。“用益物权”章节,新大纲细化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典权的学习要求,更方便考生复习。第六部分继承权“遗嘱继承”章节,增加了“遗嘱见证人的相关资格”考查内容。
  新大纲增加了两部法律的考查要求,第四部分人身权“专利权”章节,增加了专利法概述内容,“商标权”章节增加了商标法学习内容及要求。“著作权”章节还增加了“特殊类型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考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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