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别提示

2019-01-07

各位考生:

日前,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我市将在2019年实施艺术类招生志愿设置和录取改革。主要内容包括:艺术类招生本科批次分为AB、C三个阶段进行分段录取,美术类院校(专业)使用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等。希望广大艺术类考生熟悉掌握有关改革政策,并在充分了解招生政策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相关艺术类考试。

近期,部分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正陆续对外公布,在京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也将于春节前后进行。今年,教育部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 号)文件中,对艺术类招生院校的专业校考工作进行了严格要求和明确,有关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也将随之进行调整。为此,特提醒拟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考生,应密切关注有关招生院校网站发布的有关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并按照招生院校要求按时参加校考报名及考试。

2019年北京市继续组织全市美术类专业统一测试,目前该项考试已经结束。对于美术统测达到本科合格要求、拟报考美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如招生院校有校考要求,考生还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其他艺术类专业暂未组织全市统测,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按照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校考报名及考试。

今年,我市指定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和北京城市学院两所高校为部分外埠高校在京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我市考生报考经批准备案且在京设点的外埠院校,只能选择在我市指定的上述两个校考考点参加考试,通过其他考试渠道获得校考合格证的,原则上不予认可。相关外埠高校在京的艺术类校考安排请广大考生参阅《北京招生通讯》201919日第2期特刊内容。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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